各区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市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8号)及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务办、省大数据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做好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乡镇(街道)等方面,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要及时响应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筹调度本辖区相关单位人员和村社干部,做好人员组织工作。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外出申报人员、家庭医生的培训,指导外出人员通过“天府医健通”“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网上服务平台”等平台申报,让相关工作人员、家庭医生和外出人员掌握操作办法,准确及时申报和办理。
三、提高服务时效。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人员,本着方便外出人员的原则,落实排班服务,并向申报人员免费提供书面的申报证明。对无法通过手机报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外出务工人员,要积极为其提供人性化便利服务。乡镇(街道)要调派人手,支持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申报证明》拍照上传、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工作。
四、严格防控感染。各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务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通知》执行相关操作,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人员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对象、流程、办理方法等,让外出人员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掌握政策、获取办理信息。
六、市内跨区县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为认真落实《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外出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通知》(川疫指发〔2020〕17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8号)及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劳务办、省大数据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序做好我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巴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组织实施本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分管领导,组织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乡镇(街道)等方面,有序开展相关工作;要及时响应卫生健康系统的工作建议,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统筹调度本辖区相关单位人员和村社干部,做好人员组织工作。要统筹调配口罩、消杀用品等医用物资,保障服务机构需要。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外出申报人员、家庭医生的培训,指导外出人员通过“天府医健通”“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证明网上服务平台”等平台申报,让相关工作人员、家庭医生和外出人员掌握操作办法,准确及时申报和办理。
三、提高服务时效。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明确专门人员,本着方便外出人员的原则,落实排班服务,并向申报人员免费提供书面的申报证明。对无法通过手机报名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外出务工人员,要积极为其提供人性化便利服务。乡镇(街道)要调派人手,支持配合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申报证明》拍照上传、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工作。
四、严格防控感染。各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务必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及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制度和流程的通知》执行相关操作,规范消毒、隔离和防护工作,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止人员聚集造成的交叉感染。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的对象、流程、办理方法等,让外出人员通过多种有效方式掌握政策、获取办理信息。
六、市内跨区县外出务工人员组织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巴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5日